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与被告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14民初6093号之一
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与被告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03元减半收取2952元、保全费2054元,合计5006元,由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丛蓉
法官助理 袁晓珺 书 记 员 包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