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14执保24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保全,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6886.12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审 判 员 陈丛蓉
法官助理 袁晓珺 书 记 员 包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