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木业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4651号 合***木业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合***木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2)桂0503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合***木业有限公司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合***木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本案执行费2428元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至此,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