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德远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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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521清申1号
申请人: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5698650B,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浙江德远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344005649L,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科源路11号2幢11楼1103室。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山东省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苏***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女,197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系夫妻关。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苏***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浙江德远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但公司股东***未将清算所需资料移交清算组,存在故意拖延、拒绝清算的行为,导致清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故以股东身份向本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浙江德远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组织各方进行听证,申请人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申请人浙江德远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听证。为证明被申请人已经出现解散事由,其股东***存在故意拖延、拒绝清算行为,申请人提交《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会议签到表》、《议题表决记录表》、《关于选聘中介机构的通知》、《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的通知》、《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对德远公司强制清算的通知》、《搜集资料的通知(第二次)》,证明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到会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由***、***、***、***担任清算组成员,由***担任清算组组长,并约定选任第三方机构代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上述股东会决议由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字确认,以及各方就第三方机构选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完成清算资料交接,无法进行清算等事实。上述材料经听证出示,由被申请人股东核实确认,被申请人亦未对其进行强制清算提出异议。
经审查,浙江德远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德清县舞阳街道科源路11号2幢11楼1103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持股44%)、***(持股5%)。
本院认为,清算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依法具有管辖权。经本院听证核实,被申请人自2021年8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后,已自行成立清算组,但清算组各成员就清算机构选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向清算组组长移交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盘等清算资料,清算组至今未能开展清算工作,存在拖延清算的行为。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德远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