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8执保298号
申请人:山东威利思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
被申请人:***(曾用名李拥华),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唐立柱,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唐世保,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关于山东威利思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唐立柱、唐世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5月26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2058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唐立柱、唐世保名下银行存款及查封房产一套,保全金额890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2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金奎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张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