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财保176号
申请人: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17层1723。
法定代表人:江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44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1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四十四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二千七百二十元,由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许广会
审判员梁睿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