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津建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闫学军、某某、单国军、某某、吕宣东、某某、种文晓、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与被执行人晋建劳务有限公司、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山西铝基地分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882执78号
申请执行人闫学军,男,汉族,1966年4月9日生,现住垣曲县英言乡无恨村西水沟01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9月3日生,现住河津市铝基地曙光区15栋2门17号。
申请执行人单国军,男,汉族,1968年10月16日生,现住河南省孟州市大定办东街村一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44年9月26日生,现住河津市铝基地朝霞区20栋1门1号。
申请执行人*宣东,男,汉族,1970年6月29日生,现住河津市铝基地毓秀区7栋1门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6月29日生,现住河津市铝基地太华区22栋7门3号。
申请执行人种文晓,男,汉族,1986年10月3日生,现住河南省沁阳市柏香镇贺村20。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8月21日生,现住河津市铝基地叠翠区单身6号楼306号。
申请执行人庞**,女,汉族,1969年1月21日生,现住河津市铝基地太华区27栋5门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2月24日生,现住河津市铝基地叠翠区3栋1门8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2年7月28日生,现住山西垣曲英言乡无恨村西水沟017号。
被执行人晋建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铝厂一号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山西铝基地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铝厂铝都大道78号。
申请执行人闫学军、***、单国军、***、*宣东、***、种文晓、***、***、**、***与被执行人晋建劳务有限公司、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山西铝基地分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7)晋08民特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闫学军、***、单国军、***、*宣东、***、种文晓、***、***、**、***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51条、52条、5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晋建劳务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山西铝基地分公司的存款(到期、预期收益)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柴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