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24860号
原告: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盛路**康和盛大楼****。
法定代表人:梁舒展。
被告: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之一综合楼****之一/div>
法定代表人:梁志强。
原告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已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杜程蕾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吕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