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4执保363号
申请保全人宁夏保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乾县分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恒瑞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依据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424民初3380号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陕西恒瑞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资金在632087.42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或对其他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期限一年。
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已对被保全人陕西恒瑞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为6105********_1存款632087.42元予以冻结,该冻结为首冻结,实际控制632087.42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4执保363号案件保全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