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被没收违法所得0.1172万元,罚款1万元,公示截止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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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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