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恢446号
申请人: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凤凰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达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黎里。
法定代表人:平利中,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113执恢446号案件的执行。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