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润丰建筑有限公司

建平润丰建筑有限公司、朝阳天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1322执2617号
申请执行人:建平润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万寿路**。
法定代表人:高占昌,总经理。
被执行人:朝阳天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建平县红山街道
法定代表人:黄忠义,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建平润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天信置业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9日作出的(2017)辽132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执行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朝阳天信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被执行人朝阳天信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阿波罗商务公寓第一期地下室四户进行评估拍卖,经两次在京东网络公开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建平润丰建筑有限公司同意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608,329.00元接收查封物,用以抵偿执行款。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暂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相关财产情况,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7)辽1322执261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杨帆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