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105执23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程瑞装饰设计中心
被执行人辽宁京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程瑞装饰设计中心、辽宁京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辽0105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辽宁京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007.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