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宏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兰州宏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1126民初2049号
原告:***,男,汉族,1959年6月7日生,甘肃岷县人,农民,住岷县。
被告:兰州宏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461439J。
住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河湾堡西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炫宏,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兰州宏建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0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焦 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张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