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高新区东胜建材经营部与左永辉、安阳市中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522民初5699号
原告:安阳高新区东胜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安阳市高新区水暖建材市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00MA3XFQ5W9G。
经营者:纪冬慧。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顺堂,法治报道法律维权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1984年12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县。
被告:安阳市中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东风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1723901648。
法定代表人:张保国,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建新,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策,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阳高新区东胜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安阳市中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后,原告安阳高新区东胜建材经营部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阳高新区东胜建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阳高新区东胜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安阳高新区东胜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王改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程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