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205执1131号
*******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8)浙0205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6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05执113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