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3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执行人:辽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28-28号。
法定代表人:丁邦林,系该公司经理。
***与辽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所依据的(2021)辽0112民初7581号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天宇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