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3执3098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被执行人:沈阳沈北绿洲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
本院在执行与沈阳沈北绿洲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奚 凯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