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建广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民初14606号之一
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建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交通路与驿城大道交叉口红星国际广场20号楼东1单元7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2MA45X8MJ6F。
法定代表人:李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永敬,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文化路4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83412932J。
法定代表人:于永亮,总经理。
被告:姚大伟,男,198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建广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大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建广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建广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305元,合计1330元,由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建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晓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燕雨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