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博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忠信博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08民初593号

原告:**,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慧斌,北京中细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忠信博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宋庄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2号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6802420285E。

法定代表人:李宝珠,公司总经理。

**与忠信博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

审 判 员 许继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齐浩达

书 记 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