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06民初7774号
原告:**,男,199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男,197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北京忠信博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宋庄顺三条**(嘉业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李宝珠,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忠信博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金 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姚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