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民辖终5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港风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清明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219903692。
法定代表人:任家英,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皮亮,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上诉人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5民初292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移送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谢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彦
书记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