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风办公家私有限公司

广东永爱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港风办公家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2民初14734号
原告:广东永爱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1号B栋2楼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53767344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经理。
被告: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12MB0Q925352。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市港风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清明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219903692。
法定代表人:任家英,职务不详。
原告广东永爱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重庆市港风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永爱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广东永爱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樊雯龑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周静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谭燕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