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新2327民初439号
原告: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分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原告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牛文武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