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5民初30725号 申请人: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一期和桂中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3987972X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文山路以东、玉兰大道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58458976XD。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二座3401、3402、3403、3404、3408、3409、3410、3411、3412、3413、3414、3501、3502、3503、3504、3505、3506、3507、3508、3509、3510、3511、3512、3513、35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7737161K。 负责人:***。 申请人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213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213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zdqz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