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9001民初1596号 原告:***,男。 被告: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 原告***与被告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元,减半收取计5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婷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