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民初3483号 原告:***,男,196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南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天坛区济钢院内。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63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484元,减半收取274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郭 峰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