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9001民初8020号 原告:***,男,198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源市旭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天坛区济钢院内。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告:***,男,成年,汉族,住济源市。 原告***与被告河南国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