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旭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402执4079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凯旋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55736919A。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董事长。
被执行人商丘市旭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归德南路东方医院北侧织机构代码68971665-7。
法定代表人李海亮,董事长。
被执行人商丘市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商丘市平原路西侧黑刘庄乡方庄村民组织机构代码72186829-9。
法定代表人杨秀芬,总经理。
本院依据(2018)豫1402民初117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5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商丘市旭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商丘市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0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郜运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申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