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建筑工程四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7)津0105执恢17号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建筑工程四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
被执行人:**,男,195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旭南国际贸易公司职员,住天津市河北区。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建筑工程四公司与被执行人***还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1998)北民初字第2312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撤回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现予以报结。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