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22执306号
关于李士中申请执行方城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322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方城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2019)豫1322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李士中于2020年4月14日向我院提交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豫1322执30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 判 长 陈豪亮
代理审判员 扈栋增
代理审判员 张 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韩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