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大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三门峡大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281执2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被执行人:三门峡大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永兴街与五源路交叉口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73905922XM。
法定代表人:张百后,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三门峡大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由于履行期较长,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1281执2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