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特创裕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特创裕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陕0112执3732号
***、西安特创裕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西安特创裕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CB2019】第279号裁决书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5344.83元及补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实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核算认为为准),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5344.83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所应补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实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核算认为为准)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本案执行费13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CB2019】第27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