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月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童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明月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6民初37117号之一
原告上海童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明月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被告上海明月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依法合并审理。后依原告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上海州信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董锟
书记员  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