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13民初2575号
原告:山东田禾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山海路117号内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小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伟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北关大街85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田禾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伟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山东田禾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田禾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丁 晶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