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721执410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7月20日出生,住新乡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9月27日出生,住新乡市红旗区。
被执行人:新乡市隆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新乡市。
***申请执行新乡市隆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1执41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