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第二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西峡县第二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23民初5888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6年3月7日,住西峡县。 被告:西峡县第二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峡县建设路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3176480589G。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成年,现在西峡县。 原告***与被告西峡县第二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于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自愿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