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105执4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州市长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解放东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6650989463。
法定代表人:邹哲搓,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新道路408号鸿鑫楼20735室(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157022857P。
法定代表人:郭健荣,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福州市长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闽0105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金额为本金307233.58元及违约金等。经查明,本案的当事人与本院(2022)闽0105执483号案件的当事人相同,为加强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22)闽0105执484号案件的执行。
二、将本院(2022)闽0105执484号案件并入(2022)闽0105执483号案件统一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韩世勇
执行员 陈旭辉
执行员 程国良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