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蒲源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佛山特新科技铝业有限公司与河南蒲源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2419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佛山特新科技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48009L,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宝益路89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明珍。
被执行人:河南蒲源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99502440,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东路1346号国安经贸大厦B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徐胜杰。
申请执行人昆山佛山特新科技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蒲源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232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南蒲源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蒲源防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6531.8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