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亿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4执16023号 佛山市亿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关于佛山市亿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4民初14094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2年5月12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判决书,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亿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32522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532元,由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河南省鑫中联建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共同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费544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从(2021)粤0604执恢1941号案件中退本案执行费5445元,申请执行人受偿383433.92元。 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以“执行完毕”结案的条件,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