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楚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环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和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92民初4291-1号
申请人:湖北环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民族大道331号武汉市福成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楼3楼31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创,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和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以西,南湖大道以***5幢4层A6号。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18号。
负责人:***,总经理。
湖北环楚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和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大成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翌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北环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和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181.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环楚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和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181.25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魏凤丽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