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电白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茂名电白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十姚搭棚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恢231号
广州市增城十姚搭棚队、广东茂名电白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增城十姚搭棚队与广东茂名电白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民终132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东茂名电白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经广州市增城十姚搭棚队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5321民初2183号、(2021)粤53民终532号民事判决确定了被执行人对广东省XXXXXX院享有到期债权,本院依法截留其到期债权280000元(其中276181元发放给申请人,3819元作为执行费),强制执行完毕。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