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广宾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26民初2353号
原告:河南广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8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广宾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河南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广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过程中,现处于鉴定过程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与河南锦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广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应予以合并审理,该案应当予以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