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郑州森蓝环保净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郑州森蓝环保净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森蓝环保净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执757号
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郑州森蓝环保净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宜兴华都琥珀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森蓝环保净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锡仲裁字第0581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其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