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昌煜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昌煜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宏升纺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2执3013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昌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中原路与恒公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楼1层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312942251。
法定代表人:赵国宾,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郑州宏升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豫龙镇槐西工贸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61692558G。
法定代表人:苏欣,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2执30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禹海军
审判员  李文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葛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