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省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9001民初3610号
原告:***,男,198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小亮、牛艳艳,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愚公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邓伟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纯,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省大地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3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劲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