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兴子力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民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浙江兴子力建设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358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长春市高新区天茂庄园。
法定代表人:王立娟。
被保全人:浙江兴子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法定代表人:戚钊荣。
被保全人:张信军,住苏州市工业园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浙江兴子力建设有限公司、张信军民事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民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810号,承办人为姜飞飞。
保全案件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浙江兴子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申请冻结金额为471312.54元,当日实际冻结金额为471312.54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张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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