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403执11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执行人:***,男,199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执行人:敬俊涛,男,197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执行人: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邓州市北京大道北段东侧。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敬俊涛、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403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民事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立案执行以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敬俊涛、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按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鲁0403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申请执行人之权利已经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403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403执11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执行人:***,男,199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执行人:敬俊涛,男,197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
被执行人: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邓州市北京大道北段东侧。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敬俊涛、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403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民事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立案执行以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敬俊涛、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按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鲁0403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申请执行人之权利已经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403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