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81民初8706号 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地址:邓州市张楼乡***13组207国道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MA456DTT98。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花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集聚区孵化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798207560N。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职务。 被告:河南荣园置业有限公司。地址:邓州市南环路西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6700879691。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职务。 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荣园置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 本院认为: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7.63元,由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高      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