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力源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铭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力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2执420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铭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邓俊芝。
被执行人:郑州市力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院盛世卧龙城小区**楼商业76-28div>
法定代表人:韩金保。
本院在执行河南铭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郑州市力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郑州市力源电气有限公司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杜 辉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传瑞